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企业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服务和现代银行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手段,指我行向企业客户提供并安装基于Internet网络或其他公用网络的客户端软件,客户通过该客户端软件将需求指令提交到开户银行,从而实现支付、查询等业务需求的对公业务服务系统。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CFCA: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是经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金融行业权威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数字证书注册机构向网上用户发放数字证书,为订户网上交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不同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本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证书介质。
      (四)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五)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拨打客服电话95352、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www.msbank.com)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详见乙方网站介绍)进行咨询和投诉。
      (六)由于CFCA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得到乙方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或由于CFCA的原因使“数字证书”认证错误、失效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按照CFCA发布的《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的条款处理。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蒙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本协议和乙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有效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上文件公布在http://www.cfca.com.cn上)。若甲方合法使用CFCA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其存在过错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证书、注册卡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客户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如有进行大额支付的需要,应主动向乙方申领具有授权权限的客户证书,以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五)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六)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客户证书到期前,应及时进行客户证书展期,不进行展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甲方提交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甲方从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应注明付款用途等事由。甲方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一)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二)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蒙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十三)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四)甲方不得故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或其它影响乙方系统稳定和安全的行为。
      (十五)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六)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业务中办理的预约、周期性、划拨等未来转账交易,,在乙方已受理的预约、周期性、划拨等转账日期之前未撤销该交易或注销网上银行,将按原方案执行,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具有改进网上银行有关服务项目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甲方领取客户证书的,乙方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八)乙方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有权定期、不定期对甲方的网上银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甲方违反网上银行操作规范,可能会危及乙方银行系统安全的,乙方可自行终止甲方使用网上银行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乙方网上银行和资金清算等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三)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乙方持有一份,甲方持有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客户领取客户证书的,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客户不领取客户证书的,本协议自乙方办妥甲方注册开通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银行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